原標題:廣東出臺保護條例 革命遺址保護進入法治化軌道
1月16日,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廣東省革命遺址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2年3月1日起實施。
廣東是近代民主革命的策源地和先行地,是全國革命遺址延續(xù)年代最長、序列最完整、種類最齊全的省份之一,革命文物和革命遺址的數量、級別均位居全國前列。在國務院公布的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中,廣東省新增近現(xiàn)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數量位居全國第一。21個市82個縣列入中央四部委公布的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片區(qū),是全國為數不多全域覆蓋的省份。在全國率先制定出臺《條例》,填補了革命遺址保護制度的法律空白,為廣東的革命遺址保護傳承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和制度保障,標志著廣東的革命遺址保護工作自此納入了統(tǒng)一、明確、可操作的法治化軌道,對弘揚革命精神、傳承紅色基因、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重大意義。
《條例》共5章42條,第一章總則明確了革命遺址的含義、類別、保護原則和各級政府、革命遺址保護主管部門的職責分工,并要求建立革命遺址保護工作聯(lián)席會議制度。第二章保護管理明確了革命遺址調查認定程序、保護管理人的確定原則和職責范圍,提出了革命遺址原址保護、異地遷移、拆除和修復、重建的有關要求。第三章合理利用明確了活化利用的原則、革命遺址開放、場館設施建設和陳列展覽的要求,規(guī)范了紅色文化宣傳和教育培訓活動,并要求將革命遺址保護利用與紅色旅游相結合,帶動區(qū)域經濟發(fā)展。第四章法律責任明確了各類違法行為的案例責任。第五章附則明確了施行時間。
《條例》具備五大特色亮點:一是突出了廣東革命遺址涵蓋的時間長、范圍廣的特點;二是強調政府主體責任,明確主管部門分工,明確了統(tǒng)籌協(xié)調、分類管理、有效保護、合理利用的保護原則;三是規(guī)定必須建立革命遺址保護聯(lián)席會議制度,加強組織保障力度;四是明確規(guī)定保護管理人制度,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改直接管理為支持引導,激發(fā)基層治理的活力;五是突出革命遺址的傳承運用,通過規(guī)劃引領、對外開放、紅色旅游等方式拓寬傳承運用的途徑與方式,進一步增強革命遺址在愛國主義教育、中國共產黨黨史教育、青少年教育中的支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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