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紀德君(廣州大學人文學院教授)
中國古代白話小說濫觴于民間說書。敦煌變文、宋元話本自不必說,明清時期的歷史演義、英雄傳奇、神魔小說以及公案俠義小說等,往往也在不同程度上得力于民間說書的孕育。對于受民間說書孕育而生成的白話小說,不妨稱之為“說書體”小說。
“說書體”小說在語言、情節(jié)、人物、場景描寫方面經(jīng)常會出現(xiàn)不少雷同或因襲的現(xiàn)象,如它們描寫戰(zhàn)將或武士的裝束、披掛、坐騎,以及交戰(zhàn)的方式,甚至連交戰(zhàn)的回數(shù)等,都是程式化的;而渲染打斗的詩詞韻語也是程式化的。對此,一些評論者嘲笑說:“讀《三國演義》,到此等去處,真如嚼蠟,淡然無味。陣法兵機,都是說了又說,無異今日秀才文字也。”(李卓吾評本《三國演義》第110回夾評)“每到遇伏兵處,便是一聲炮響,一彪軍出,文法舊矣。”(《三國演義》第99回毛宗崗評語)“予觀《三國》《水滸》諸書,凡將士授計而去,總不出軍師所料,罔有毫發(fā)之謬,是無異于鐵板數(shù)。”(《女仙外史》第32回劉廷璣評語)“小說書有最可笑、千篇一律牢不可破者,如《三國演義》等書,則多埋伏兩軍,一軍詐敗而伏軍齊起,遂勝;或劫營則空營,而伏兵亦起。《封神》則破十絕陣,必先死一人后方破之,實在無人,則空中忽然降落一人?!段饔巍穭t妖怪捉得師父皆不即殺,或請客,或俟徒弟走后方吃,必俟救出而后已?!端疂G》則一百八人如犯罪,或刺配,或監(jiān)在死囚牢里,或劫獄、劫法場,弄上山去……”(清丁柔克《柳弧》卷四《小說通病》)“每見舊小說,于前人所創(chuàng)設之事,其稍新異者,必刻意套寫之。張冠李戴,恬不知羞。……其最顯著者,如《水滸》有劫法場,及公差野豬林謀害林沖等事,后此《粉妝樓》各書,皆直剿襲其文。又如《綠牡丹》專言武技,《七俠五義》仿之,而稍變其體。自此例一定后,于是一演為《小五義》《續(xù)小五義》……《小五義》有破銅網(wǎng)陣之大觀,以后則有破藏珍樓、破畫春園、破木羊陣繼之;其余如自黑妖狐盜冠后,繼之者有白菊花之盜袍服、賽毛遂之盜杯、碧眼蟬之盜玉;自小方朔妝神后,繼之有顧煥章之妝神、白勝祖之妝神……其他處亦全套寫他書,絕無自撰之處。”(天游《小說閑評》)。諸如此類,顯然都是以文人書面創(chuàng)作的眼光來審視、評論“說書體”小說敘事的套路化現(xiàn)象,貌似言之有據(jù),實則郢書燕說、似是而非。
如果考慮到許多古代白話小說是在民間說書基礎上形成的,并且了解民間說書的創(chuàng)編特點,那么就不難看出上述所謂的套路化敘事,正是民間說書本色的突出體現(xiàn)。從民間說書的角度看,一個說書藝人,如果要演說戰(zhàn)爭場景,那么首先就得掌握一定數(shù)量的情節(jié)套路和叫座的故事關目,同時還要記誦足夠的韻文套語(如各種人物贊、盔甲贊、兵器贊、戰(zhàn)陣贊、景物贊等),這樣才能根據(jù)人物、場景的變換和情節(jié)的發(fā)展,隨時調用,并加以拆改或替換,而現(xiàn)場演說也才能得心應手。以研究活態(tài)的口頭文學著稱的美國民俗學家阿爾伯特·貝茨·洛德在《故事的歌手》中指出:“人們只要通讀一國的口承史詩集便不難發(fā)現(xiàn),相同的主要事件和描繪俯拾皆是。”這些“相同的主要事件和描繪”,可稱之為“主題”或“故事模式”。一個“歌手”在學藝的過程中通常需要習得一定數(shù)量的“故事模式”,才能順利地從事說唱表演。因此,人物、情節(jié)描寫的程式化,可謂說唱文學的一個基本特點。忽視這些特點,我們在評價一些脫胎于民間說書的小說作品時就會發(fā)生認知錯位與評價失當。
如有的學者發(fā)現(xiàn)《三遂平妖傳》與《水滸傳》有十三篇詩詞賦贊是一樣的,于是認為兩書為同一人所作。其實,對于民間說書人而言,詩詞賦贊本來就是一種程式化的東西,說“水滸”故事的藝人可以用,說“平妖”故事的藝人可以用,說“西游”、說“封神”故事的藝人也同樣可以用(如《西游記》與《封神演義》至少有二十五首贊詞是一樣的),也就是說這些詩詞賦贊在說書領域幾乎可以到處搬用。因此,當文人作家取材于藝人演說的“水滸”“平妖”“西游”“封神”等故事來寫定《水滸傳》《平妖傳》《西游記》《封神演義》等小說時,它們之間出現(xiàn)詩詞賦贊之間的雷同現(xiàn)象,實不足為怪。這種雷同并非出自寫定者之手,而是寫定者汲取的民間說書成果原本就存在。因此,也就不能以此說明它們的寫定者是否為同一人,也不能據(jù)之說明它們之間到底誰抄襲了誰。
對于“說書體”小說中常見的一些“母題”,諸如比武、打擂、打虎、舉鼎、結義、落草、賣刀、當锏、得天書、吟反詩、劫法場、祭鐵丘墳、擺空城計、擺陣破陣、盜寶拿賊、拋打繡球、坐山招夫、三請某某人、三打某某地等,也應作如是觀。實際上,這些“母題”屬于民間說書場域中的“共有資源”或“公用段落”,由于為廣大受眾喜聞樂見,因而不斷地被說書藝人套用在不同題材的書目當中。
“說書體”小說在建構故事情節(jié)時還形成了不少框架模式或曰情節(jié)套路。例如,受宋元以來民間說書的影響,《三國演義》建構的關云長“過關斬將”模式,《水滸傳》建構的“犯罪—流亡—歷險—落草”模式以及由征遼、平方臘構成的“征討”模式,《西游記》建構的“途經(jīng)某地—妖捉唐僧—悟空降妖……”歷險模式,這些情節(jié)模式一旦成型,再經(jīng)由明清時期的說三國、說水滸、說西游等在說書場域中的廣泛傳播,就會被反復套用在“說唐”“說岳”“說狄青”“說呼家將”等系列說書體小說中。就拿《水滸傳》確立的“征討”模式來說,該模式在薛仁貴征東、薛丁山征西、羅通掃北、狄家將征西與平南等小說中就反復出現(xiàn),以至于“攻不完的關隘,打不完的城池”等變成了一種司空見慣的敘事套路。
“說書體”小說雖然故事雷同化、情節(jié)模式化現(xiàn)象比較普遍,但由于它們擅長用舊套子來裝新故事,并且善于在故事情節(jié)的傳奇化、趣味化、地域化等方面做文章,所以即使模式相近,也照樣能翻新出奇,引人入勝。美國學者沃爾特·翁在《口語文化與書面文化》一書中即指出,口頭文學“并不乏自己特有的創(chuàng)新。其敘事創(chuàng)新并不表現(xiàn)為編造新故事,而是表現(xiàn)為敘事者確保此時此刻與聽眾的互動——每一次講故事的時候,講故事的人都必須因時制宜、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在口語文化里,聽眾必須被調動起來作出回應,而且常常是熱情的回應。另一方面,講故事的人又給老故事引入新成分”,因此“它們的創(chuàng)新基本上局限在套語式、主題式思想的簡明框架里”。例如,宋元話本中,《洛陽三怪記》《西湖三塔記》是專講“三怪”故事的,其故事情節(jié)與結構方式明顯雷同,但其敘事卻各有濃厚的地域文化色彩。當“三怪”故事是在北方洛陽地區(qū)說唱時,說書人為了投合當?shù)芈牨姷慕邮苄睦恚瑔酒鹇牨姷挠H切感和現(xiàn)場感,不僅將故事發(fā)生的時間定在了清明節(jié),地點定在了洛陽,而且還善于通過對都市風俗民情的著意渲染,來極力營造一種真實的生活場景,以烘托人物的性格和行動,有效地展開情節(jié)。當“三怪”故事流傳到了杭州,說書人因為面對的是杭州地區(qū)的聽眾,這時為了能更好地適應本地區(qū)聽眾的接受心理與欣賞口味,便不得不對該故事進行因地制宜、因人制宜的改動。于是,說書人便將“三怪”故事發(fā)生的地點改在了杭州,在故事正式開講前,先用了九首詩詞來贊美西湖,以喚起杭州人的自豪感,拉近與聽眾的心理距離;接著便移風易俗,將洛陽人清明節(jié)看花改變?yōu)楹贾萑饲迕鞴?jié)游湖;與此同時,“三怪”中的赤斑蛇、白貓精,也相應地改成了在西湖中出沒的獺精、白蛇精;另外,說書人還巧妙地將三怪的結局由被打死改成被奚真人造塔鎮(zhèn)壓在三塔之下。這樣一來,“三怪”故事便因地制宜地轉變成了一則風物傳說,較之《洛陽三怪記》更膾炙人口。
因此,對于“說書體”小說,我們不宜用文人書面文學創(chuàng)作的標準,批評它們陳陳相因、缺乏新意,而應充分了解口頭文學的創(chuàng)編特點,明白“說書體”小說敘事水平的高低,不在于其故事情節(jié)是否新穎、獨創(chuàng),而在于其是否能從民眾的生活、情感與愿望出發(fā)去推陳出新,引人入勝。實際上,像《水滸傳》《西游記》《封神演義》《說唐全傳》《說岳全傳》以及《三俠五義》《小五義》這樣的小說,過去之所以家喻戶曉,問題恐怕不在于其獨創(chuàng)性成分的多少,而在于它們敘述的英雄人物故事本身就非同凡響,而且采用的是基于民間口頭傳統(tǒng)、為民眾所熟悉和喜愛的母題和情節(jié)套路來敘述、傳遞給民眾的。如果其敘事不采用那些母題或套路,它們很可能就不會產(chǎn)生那么廣泛而深遠的影響了。
“說書體”小說在情節(jié)建構上還常常表現(xiàn)出一種綴段性和直線化的特點。其實,這也與民間說書的影響密切相關。因為“說書人”一張嘴不能說兩家話,人多了,事件的頭緒復雜了,不僅說書人自己會顧此失彼,聽書人也會暈頭轉向。藝人常說“大書一條筋”,“一條線,頭不斷”,強調的就是情節(jié)結構的直線性特點。因此,“說書體”小說一般都以主要正面人物的命運線作為主線,把圍繞著主要人物的遭遇、歷險和磨難等產(chǎn)生的一個個故事單元連綴在一起。這種“金線串珠”式的結構,既易于設置懸念,抓住聽眾,使聽眾不斷地為主人公擔憂,又能靈活地適應書場分段演說的實際需要。因此,絕大多數(shù)英雄傳奇小說、神怪小說、公案俠義小說,都采用了這種綴段性和直線化的結構模式。
至于在人物塑造方面,“說書體”小說則習慣于運用夸大化、神奇化、特征化、類別化等方法來凸顯人物的主要性格特征,而不會講求甚至基本無視歷史上或現(xiàn)實中人物性格的個性化、真實感與復雜性。老舍在談到民間說書如何塑造人物時曾說:“人物的描寫要黑白分明,要簡單有力的介紹出;形容得過火一點,比形容得恰到好處更有力。要記住,你的作品須能放在街頭上去,在街頭上只有‘兩個拳頭粗又大,有如一雙大銅錘’,才能不費力的抓住聽眾,教他們極快的接受打虎的武二郎。在唱本中也不是沒有詳細描寫人物的,可是都是沿著這夸大的路子往下走,越形容越起勁,使一個英雄成為超人,有托天拔地的本領。”(《制作通俗文藝的苦痛》)如《水滸傳》就善于通過“夸大”和“神化”的方式來凸顯英雄人物的超凡出眾。清代英雄傳奇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說唐全傳》中的主要英雄人物秦叔寶、羅成、單雄信、李元霸、宇文成都、楊林、裴元慶等,不僅力大無窮,武藝超群,而且分別是天蓬星、白虎星、青龍星、大鵬金翅鳥、雷聲普化天尊、計都星、八臂哪吒等下凡?!端疂G傳》有一百零八將,《說唐全傳》則有賈家樓三十六友?!端疂G傳》對水滸好漢排座次,《說唐全傳》也對主要英雄排名次?!端疂G傳》給梁山好漢起綽號,《說岳全傳》也給牛通、張英、韓起鳳、宗良、歐陽從善、羅鴻、吉成亮等人起綽號,分別為“金毛太歲”“花斑小豹”“賽張飛”“鬼臉太爺”“五方太歲”“火燒靈官”“紅毛獅子”等?!端疂G傳》設置“六位一體”人物模式,揭示主要人物之間相輔相成或相互對立的關系,而清代英雄傳奇則將該模式進一步固化并取名為書領、書膽、書筋、書師、書柱和書賊,其中帝王如趙構、李世民等為遙控主帥的“書領”,主帥如岳飛、秦叔寶等是統(tǒng)攝群英的“書膽”,軍師如徐懋功、劉伯溫等是運籌帷幄的“書師”,福將如牛皋、程咬金等是活躍書情的“書筋”,權奸秦檜、龐洪、敵寇兀術等是與正面人物作對的“書賊”。顯然,正是借助于將英雄人物夸大化、神奇化、數(shù)字化、特征化、類別化等手段,說書人才能確保其書場演說有條不紊,而受眾也才能了然于胸,甚至有了茶余飯后津津樂道的談資。
而“說書體”小說塑造的人物形象成功與否,也主要取決于其是否順應民眾的道德情感,貼合民眾的生活、心理和想象。如果從民眾的愿望和理想出發(fā),去型塑傳奇化、類型化的英雄人物,那么不僅不是一種缺陷,反而是其深入人心的主要原因。黃霖在談“說書體”小說人物的評價問題時指出:“人們常常將它們視為‘類型化’,似乎比突出個性化的性格特征低一等。其實大不然。《三國》《水滸》中的許多人物被指為‘類型化’,但劉備、關羽、趙云、魯智深、武松等形象‘千古若活’,一種單純、強烈、和諧的美也能震撼人心。近二十多年來,強調人物性格的復雜、多變、立體化等,追求所謂‘個性’,可是到現(xiàn)在,恕我孤陋寡聞,不知有幾個形象能真正立起來,活在百姓的心中?”(《大眾國學、世代累作及其他》)因此,對于“說書體”小說的人物形象,我們不能隨便用個性化、真實性、典型性等現(xiàn)實主義尺度去加以品評,否則就會給人物貼上簡單化、類型化、臉譜化的標簽。
最后,再簡要地談談“說書體”小說的文體兼容問題。“說書體”小說中時常出現(xiàn)各種文體的交叉與融混。例如,《水滸傳》不僅“集講史、小說、說參請乃至商謎等各種家數(shù)于一體”,而且“涵括了公案、靈怪、鐵騎兒、樸刀桿棒、士馬金鼓、發(fā)跡變泰、參禪悟道等幾乎所有門類的說話故事”(侯會:《〈水滸〉源流新證》)。要解釋這一現(xiàn)象,自然也離不開對民間說書特性的認識。民間說書的技藝性、商業(yè)性與娛樂性,導致說書藝人在演說某一類題材的故事時不可能故步自封,而總是有意地打破門戶之見,博采眾長,融會貫通。只要是聽眾喜愛的人物、故事,不管其本來出于“講史”“神怪”,還是“公案”“俠義”或“世情”等,他們都能及時加以借鑒、模仿。另外,為了提高說書的藝術感染力,民間藝人在以口語敘事的同時,還會經(jīng)常汲取詩詞歌賦、戲曲表演的文體長處。這樣,也就使得民間說書成果在被加工成小說文本后,在不同程度上表現(xiàn)出“文兼眾體”的特點。
總而言之,對于“說書體”小說,我們不能將其與文人書面創(chuàng)作的小說混為一談,而要從民間說書的角度,充分考慮口頭記憶、書場創(chuàng)編與聽眾接受等實際因素的制約,在認知、理解口頭敘事規(guī)律與特征的基礎上,對其思想與藝術作出恰如其分的評價。
《光明日報》(2023年09月18日 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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