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詩詞中善待野生動物的理念和實踐
人類善待野生動物的理念和實踐在我國有著漫長的歷史。到了宋代又有了新的表現(xiàn)和探索,這較好地體現(xiàn)在詩和詞這兩種當時最為流行的藝術(shù)形式之中。在宋代詩詞中,一方面有圍繞人類善待野生動物的方式方法進行的細致描寫,另一方面還貫穿著一些具有強烈人文意識的獨到理念。
一
善待野生動物的前提是準確認識和深刻理解野生動物的天然稟性和各種“不得不然”的行為,也就是野生動物在自然規(guī)律作用下展現(xiàn)的各種特點和功能。
首先,客觀地理解野生動物的本能需求和“向善”可能性。梅堯臣《猛虎行》寫老虎“猛氣吞赤豹,雄威躡封狼”“當途食人肉,所獲乃堂堂”,而且代老虎言:“食人既我分,安得為不祥?”“而欲我無殺,奈何饑餒腸?”這是肯定猛虎食用其他動物(包括人)是來自自然的本性和基本的生理需要,是上天賦予它的“權(quán)力”和無可改移的生物本性。這一理念在五代僧齊己《猛虎行》中早有論述:“橫行不怕日月明,皇天產(chǎn)爾為生獰。”黃庭堅《觀道二篇》言:“圣人用仁心,惻傷路傍兒?;⒗求挛茄?,自哺胃與肌。同在天地閑,六鑿相識知。父母臨萬物,大道甚坦夷。百年修不善,一日許知非?;⒗怯秀?,還與圣人齊。”這里一方面肯定虎狼和圣人一樣有自己的本性,另一方面又肯定了虎狼有“改過遷善”的可能性。應該說,這里既包含著道家“齊萬物”的思想意味,又承接儒家仁愛的思想主旨。
其次,肯定野生動物的現(xiàn)實價值和審美價值。野生動物對于人類社會的價值可以辯證地理解,既表現(xiàn)出明顯的負面價值,也表現(xiàn)出各種各樣的正面功能。黎廷瑞《聽山中談虎賦二章》講到當時有個地方“千百群”的野豬禍害莊稼,以至于百姓“終歲舉室空辛勤”,但“近日南山老虎至,野彘畏之俱遠避。遂令一枕得安眠,犬豕時時亦遭噬。嗚呼,犬豕所噬能幾何,野彘不去為害多”。也就是說,老虎來了之后雖然經(jīng)常吃百姓的豬狗,但把成群結(jié)隊的野豬趕跑了,這樣莊稼保住了,百姓認為這是合算的。這里詩人肯定了猛虎“有功有過”“功大于過”的現(xiàn)實價值。部分野生動物還有較大的審美價值,因而得到詩人詞人的欣賞和喜愛。范仲淹非常喜歡鶴的儀態(tài)和聲音,寫有“八變奇姿已過人”“獨愛九皋嘹唳好,聲聲天地為之清”的稱贊詩句。歐陽修非常喜歡鳥類,其《啼鳥》言:“鳥言我豈解爾意,綿蠻但愛聲可聽。”“黃鸝顏色已可愛,舌端啞咤如嬌嬰。”野禽給詩人帶來的愉悅躍然紙上?,F(xiàn)實價值和審美價值是野生動物得到善待的重要原因。
最后,肯定野生動物有類似人類的知覺和情感。兩宋人士擁有細致精微、豐富多彩的感情世界,他們從心理的角度來理解動物,通過詩詞細致地描寫了野生動物的親子之情、兩性之情,等等。南宋林同寫有《禽獸昆蟲之孝十首》,展現(xiàn)的是動物的親子之情,其中大部分是野生動物。李石《蜂蟻》寫到一個小蜂被十個螞蟻抬走:“蜂母正憑怒,有蠆無敢作。相視母子心,如被蛇豕虐。蟻行蜂母隨,眾力豈易撥。”這是作者親眼觀察到的動物活動細節(jié),生動形象地展現(xiàn)了蟲類的母子之情。南宋史達祖《雙雙燕·詠燕》說:“差池欲住,試入舊巢相并。還相雕梁藻井。又軟語、商量不定。”吳文英《雙雙燕·小桃謝后》說:“共斜入、紅樓深處。相將占得雕梁,似約韶光留住。”這二位婉約派詞人顯然是把雙飛燕子描寫成“膩在一起”的夫妻,這也是中國古典詩歌的有趣傳統(tǒng)。肯定野生動物的心理特性和類于、通于人類的情感,這為善待野生動物提供了情感前提。
二
宋代詩詞細致描寫了對待野生動物的各種場景和操作環(huán)節(jié)。其中以和善仁愛的方式對待野生動物的活動也有不少記載,由于場合和條件不同,我們可以從三個方面把握。
一是在日常生活之中盡量以善心慈念對待野生動物,這反映了人的文明素養(yǎng)和人道精神。王安石的《放魚》說:“捉魚淺水中,投置最深處。當暑脫煎熬,翛然泳而去。豈無良庖者,可使供七箸。物我皆畏苦,舍之寧啖茹。”這是荊公所記自己救魚食素的一次生活經(jīng)歷。他還有一首《同王浚賢良賦龜?shù)蒙帧罚涊d了他費盡心力處理一只數(shù)百年老龜?shù)霓k法:“淺樊荒圃不可保,守視且寄鐘山僧。”蘇東坡《次韻定慧欽長老見寄八首》說:“鉤簾歸乳燕,穴紙出癡蠅。為鼠常留飯,憐蛾不點燈。”這都是日常生活中人們經(jīng)常能碰到的事,舉手之勞可以為動物放一條生路。雖然東坡的說法有一定宗教背景,但對普通人也有啟示意義。
二是盡量人道地對待捕獲的野生動物。人類在和野生動物的“交往”中肯定會捉取大量野生動物。除掉大部分被殺掉之外,人類還有較為“友善”地對待它們的方式方法。宋代有大量的放生活動,這在詩詞中有許多描寫。歐陽修《馴鹿》講到詩人自己想放掉一只被網(wǎng)捉住的鹿,“南山藹藹動春陽,吾欲縱爾山之傍”“飲泉嚙草當遠去,山后山前射生戶”,他不僅希望這頭馴鹿回到適宜自己生存的山野之中,而且規(guī)勸它避開獵戶。陳宓《放鷓鴣》說自己不接受“以彼刳腸苦,為吾悅口甘”,所以“放汝飛翔去,騰云更宿嵐”。這里寫的是作者寧可“蔬餐”也要放鳥飛回自然界中。不過,當時詩人們關(guān)于放生產(chǎn)生了意見分歧。楊備《長命洲》寫道:“狐貍口腹應潛飽,就死多于日放生。”也就是說,放生的動物大多被狐貍吃掉了。馬之純《長命洲》寫道:“不殺自然能不放,卻將實禍博虛聲。”他認為放生實際上是一種導致動物災禍的方式,但放生者卻得到了好的名聲。這里楊、馬二位是從保護野生動物的角度反對放生這種形式。還有一種方式是把捕獲的野生動物飼養(yǎng)起來。蘇洵《歐陽永叔白兔》講到歐陽修得到一只“白兔不忍殺,嘆息愛其老”。趙抃飼養(yǎng)了一只鶴和一只白龜,后來都放到自然界中。他的詩寫道:“馬尋舊路如歸去,龜放長淮不再來。”
三是在漁獵活動中盡量給野生動物留一線生路。漁獵是人類十分殘酷的一種實踐活動,在傳統(tǒng)社會中它又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在這種活動中更有保留“一念之善”的必要性。范仲淹寫有《觀獵》一詩,講到對野生動物“翦棘爭探穴,摧林競覆巢”的殘殺,但同時也強調(diào)“惟開三面者,盛德播弦匏”。這里他借助商湯“網(wǎng)開三面”的故事強調(diào)要給野生動物留下一線生機,實際上是在保留動物的族類。蘇轍《和子瞻司竹監(jiān)燒葦園因獵園下》講道:“吾兄善射久無敵,是日斂手稱不能。憑鞍縱馬聊自適,酒后醉語誰能應?”這里寫到蘇軾在這種燒獵中不愿射野獸,應該和他對這種獵殺野獸的方式不滿有關(guān)。秦觀《和裴仲謨放兔行》、鄭伯英《放龜》寫了詩人從獵人、漁夫手中買下兔、龜放入山林、水澤的事。從先秦時代起,我國就有漁獵而不斬盡殺絕的傳統(tǒng),在宋代這一傳統(tǒng)仍然得到較多表現(xiàn)。
可以說,宋代詩詞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那個時代人類和野生動物關(guān)系的真實狀態(tài)。從思想資源來看,這些善待動物的理念主要來自儒家的仁愛思想和佛教的慈悲觀念,在快速發(fā)展的當下,我們可以從宋人的思想和實踐中得到一些有益的啟示和借鑒。
(作者:劉東超,系中共中央黨?!矅倚姓W院〕文史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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