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蘭州市人民檢察院司法鑒定中心首次指定司法鑒定人出庭作證
中國甘肅網1月4日訊 據蘭州日報報道(記者 張 爍)1月3日,記者從蘭州市檢察院獲悉,2021年12月24日,就魏某涉嫌故意殺人一案,根據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通知,蘭州市人民檢察院司法鑒定中心指定司法鑒定人朱同、葛妍萍出庭作證。這是自2007年鑒定中心成立以來,首次指定司法鑒定人出庭作證。司法鑒定程序是否合法,鑒定的過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關專業(yè)的規(guī)范要求,鑒定意見的主要依據是什么,這些涉及司法鑒定實質的問題,終于從幕后轉到了庭前。
2020年11月,蘭州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在承辦犯罪嫌疑人魏某犯罪過程中,經兩次退查,偵查機關補充偵查仍然達不到起訴標準。2021年3月,蘭州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委托蘭州市人民檢察院司法鑒定中心,對涉案的2部手機及40段監(jiān)控視頻進行電子數據和視聽資料檢驗。2021年4月29日,鑒定中心3名司法鑒定人共同完成了涉案手機和監(jiān)控錄像的檢驗報告,可充分證明被告人魏某存在虛假供述、偽造現場等情形,證明在其對被害人實施了多次威脅,被害人自救脫逃后,又采取捂壓被害人口鼻及軟織物擠壓頸部方式,致被害人死亡。電子數據和視聽資料檢驗報告對被害人受到致命傷害的時間推定也精確到了半小時以內。2021年5月21日,蘭州市人民檢察院以魏某涉嫌故意殺人罪向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開庭前,被告人辯護律師對視聽資料檢驗報告中羅列的3個時間段、2個時間節(jié)點的聲音辨聽檢驗記錄提出質疑,認為無法辨聽,也無法確定監(jiān)控視頻中的聲音來源。庭審過程中,2名司法鑒定人從視聽資料、電子數據兩個專業(yè)角度先后出庭,闡述了鑒定依據、鑒定程序、檢材來源和鑒定方法,回答了公訴人、辯護人提出的問題,向法庭說明了鑒定引用的全部截圖和文字說明,是客觀、真實、清晰和明確的,是科學、嚴謹并經得起分析和評價的,并提交了書面意見,取得了良好的出庭作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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