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牘釋文】
【讀簡有得】
這是漢代邊塞有關“秋射”的一組散簡(出土編號分別為:EPT52:95、EPT53:34/41、 EPT11:1),都是一行書寫。1974年出土于甲渠候官遺址。其中一枚簡(EPT53:34)是關于邊塞軍官秋射考核的令文;兩枚簡(EPT52:95、EPT53:41)是秋射考核記錄;簡EPT11:1記錄了秋射賜勞的規(guī)定。
箭
漢代對于官吏的考核分為文職和武職。文職主要考核書寫能力、治理能力、財務能力、法律能力等;武職考核主要是一年一度的射箭考核,因為在秋季舉行,故稱為“秋射”,發(fā)十二箭,中六箭為合格(即“中程”)。河西邊塞的官府通過秋射這一活動,借以考察和檢驗邊塞吏員們的軍事技術水平,并以此作為賜勞和奪勞的依據(jù)。為了提高吏員們的射箭技術,邊塞官府還派專人來管理訓練吏卒。邊塞參加秋射的主要是烽燧的燧長、部塞的候長、候官的候等吏員。
箭鏃
邊塞每年秋季進行的秋射,是由邊郡的部都尉府負責。都尉府在每年秋季舉行秋射比賽前,要先向所屬的候官、塞部、烽燧各級部門逐級下發(fā)進行秋射的府書,同時下發(fā)關于考核合格與不合格以及賜奪功勞標準的“署功勞”功令。
此外,都尉府還會下發(fā)關于秋射比賽中的一些諸如比賽用具、不得弄虛作假等具體要求。秋射結束后,都尉府對各候官上報的考核結果進行核實,并依此對秋射各吏員作出相應的獎懲。若發(fā)現(xiàn)成績有誤或有作假行為,都尉府則會發(fā)出重新核實的驗問書,并要求被調(diào)查的各候官及時將核實結果上報,不得有誤。
漢代錐畫漆弩機(湖南博物院藏)
居延甲渠候官遺址出土的“秋射”簡文,再現(xiàn)了河西邊塞軍事機構通過秋射來考察和檢驗邊塞吏員們的戰(zhàn)斗能力。秋射制度的實施,對提高戍邊將士的軍事技能、鞏固西北邊防安全、維護國家安定發(fā)揮了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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