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箴言】
孔子有云:“必也使無訟乎”。蓋大畏民志,無情者不得盡其辭,故無訟也。不謂今貪酷之吏亦能使民無訟,幾與圣人爭能。……若乃廉平之官,感鵠亭之鬼,可洗數(shù)年之沉冤,剖雞嗉之谷,即以決一旦之爭。白骨于以生肉,戴盆可以望天,鄰縣且來投詞,里民誰卷舌,朝訟夕結(jié),役不索錢,而牒訴者轉(zhuǎn)紛紜也。于是乎多訟。鄭康成行露箋云:“民被化久矣,故能有訟。”
——清•張澍《無訟論》
【深意淺說】
這里用了兩個典故,一個是鵠亭之鬼,一個是雞嗉之谷。
晉代干寶《搜神記》記載說,東漢何敞為交州刺史,到下縣巡查,暮宿蒼梧郡高安縣鵠奔亭。夜半,有一女子在樓下大聲呼冤,自訴于前年偕一婢來此亭宿,被亭長龔壽貪色謀財而殺死,并言自身服裝特征及所埋之處。何敞根據(jù)訴情,立刻派人將犯人捉拿歸案。經(jīng)審訊,俱屬事實,乃將龔壽正法。后以“鵠亭”為訴冤或平冤的典故。
剖雞嗉之谷案,是《南史》記載的一件案例。南齊時,山陰縣兩位村夫為了爭一只雞而將官司打到了縣衙。兩人都說那只雞是自家的。當(dāng)時的縣令傅琰分別問了兩人早起給雞喂了什么食。一個人說喂了粟,一個人說喂了豆。傅琰便命人將雞殺掉驗看雞嗉中的食物。結(jié)果雞嗉中有粟無豆,于是傅琰懲罰了說喂豆的那個人。
孔子推崇無訟為治理的更高境界,認(rèn)為與其公平裁判,讓每一個司法案件得到公平審理,還不如干脆沒有訴訟紛爭更能體現(xiàn)治理水平。于是后世治理者都追求無訟的效果,把訴訟多當(dāng)成是治理不善的標(biāo)志,而把無訟當(dāng)成是治理應(yīng)該達(dá)到的理想境界。
其實正如張澍所說,貪酷之吏也能做到使民無訟,而治理良好的地方,訴訟反而可能更多。訴訟的多少也不是治理好壞的唯一指標(biāo)。
張澍指出一個非常重要的事實,就是人們對于司法或者訴訟的信心問題。訴訟多固然反映社會矛盾多、沖突多,顯得社會不夠和諧安寧。但是,訴訟也顯示出人們對于訴訟活動,對于官方治理,存在更大的信心,對于審理案件的官員,存有相當(dāng)?shù)男湃魏推诖?/p>
貪酷的官員當(dāng)政,司法維持公平的功能淪喪殆盡,人們對司法裁決正義性的期待和信心也崩塌了。這種情況下,大家都不再去打官司,雖然無訟了,但那是值得期待的社會治理狀況嗎?
相反,在一個清正廉平的官員治理下,訴訟案件反而會增加。每一個案子可能都會得到及時而認(rèn)真的審理,人們可能通過訴訟,洗清曾經(jīng)的冤屈,也可以通過訴訟,查明難明的真相。人們不但通過訴訟維護了公義,而且是以成本低廉、負(fù)擔(dān)較輕的代價,獲得了自己需要的司法救濟。不但本地的百姓遇到疑難糾紛都會來官衙打官司尋求公平正義,甚至鄰縣的百姓,也往往前來打官司。這樣,訴訟反而可能更多了。
所以,盡管孔子認(rèn)為無訟是理想的治理狀況,很多人也認(rèn)同這種說法,但是,無訟其實不是衡量治理水平的主要標(biāo)志。無訟并不能證明社會秩序好、治理成效好,訴訟多也不能證明社會秩序差、治理水平差。
“民被化久矣,故能有訟”,確實是很有道理的一句話。
(梁發(fā)芾)
【人間草木】
名稱:玉竹
分布:隴南、天水、甘南、定西、臨夏、蘭州、白銀、武威、張掖、平?jīng)?、慶陽
簡介:玉竹,多年生草本,兼具藥用和食用價值。花期5-6月,果期7-9月。干燥根莖入藥,具有養(yǎng)陰、潤燥、除煩、止渴的作用。幼苗可食用,可于每年4-5月間采集莖葉包卷呈錐狀的嫩苗,用開水燙后炒食或做湯,玉竹片可燉肉片湯用于補虛強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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