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節(jié)將至,為進一步嚴明紀律,強化教育警示,堅決遏制酒駕醉駕等違紀違法問題,營造平安祥和、風清氣正的節(jié)日氛圍,現(xiàn)將我省查處的5起黨員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一、臨夏州永靖縣園林綠化中心巡查隊隊長吳令海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公車私用、醉酒駕駛機動車問題
2022年8月14日,吳令海駕駛所在單位公務車輛參加私人聚餐。聚餐飲酒后,吳令海駕駛公務車輛返回,被公安機關交警部門當場查獲。經(jīng)檢測,吳令海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為153.71mg/100ml,為醉酒駕車。臨夏州永靖縣人民檢察院認定吳令海犯危險駕駛罪情節(jié)輕微,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2022年12月,吳令海受到留黨察看、政務撤職處分。
二、白銀市會寧縣機關事務中心主任王文泉醉酒駕駛機動車問題
2023年4月1日,王文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交警部門當場查獲。經(jīng)檢測,王文泉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為142.9mg/100ml,為醉酒駕車。白銀市會寧縣人民檢察院認定王文泉犯危險駕駛罪情節(jié)輕微,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2023年7月,王文泉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三、甘南州合作市伊合昂街道辦事處政務服務中心主任郭富強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問題
2022年10月31日,郭富強酒后駕駛機動車與另一機動車發(fā)生碰撞,致兩車受損、對方駕駛員受傷,被公安機關交警部門當場查獲。經(jīng)檢測,郭富強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為208.17mg/100ml,屬醉酒駕車。甘南州合作市人民法院認定郭富強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2023年9月,郭富強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四、金昌市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退休干部石俊蓮醉酒駕駛機動車問題
2022年4月26日,石俊蓮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交警部門當場查獲。經(jīng)檢測,石俊蓮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為154.6mg/100ml,屬醉酒駕車。金昌市金川區(qū)人民檢察院認定石俊蓮犯危險駕駛罪情節(jié)輕微,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2023年3月,石俊蓮受到留黨察看處分、降低退休待遇處理。
五、天水市公安局麥積分局經(jīng)偵大隊正科級干部王一諾酒后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問題
2022年12月23日,王一諾酒后駕駛機動車與路邊停放的兩輛機動車連續(xù)發(fā)生碰撞致三車受損,被公安機關交警部門當場查獲。經(jīng)檢測,王一諾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為72.44mg/100ml。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對王一諾作出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3年3月,王一諾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省紀委監(jiān)委指出,黨員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行為,觸犯國家法律、危害社會安全、損害黨的形象、敗壞黨風政風、影響社風民風,必須堅決遏制、從嚴整治。上述案例暴露出我省部分黨員和公職人員紀法觀念淡薄,對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危害性認識不足,心存僥幸、以身試法、鋌而走險。
全省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履行好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監(jiān)督,堅決遏制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發(fā)生。黨員和公職人員要引以為戒,深刻認識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的嚴重危害,強化規(guī)矩意識、底線意識,切實把紀法要求轉化為行動自覺,做遵紀守法的模范。
省紀委監(jiān)委強調,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背后往往隱藏著公車私用、違規(guī)吃喝等“四風”問題,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始終堅持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不動搖,深挖細查黨員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背后存在的公車私用、違規(guī)吃喝、借“酒局”“飯局”搞小圈子或利益勾兌等違紀違法問題。要強化警示震懾,對典型案件公開通報曝光,持續(xù)釋放常抓常管、長嚴的強烈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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