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甘肅省政協(xié)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甘肅省農村信用社聯(lián)合社原紀委書記、監(jiān)事長王蓉生受賄一案。
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蓉生利用擔任甘肅省農村信用社聯(lián)合社副主任、紀委書記及監(jiān)事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多次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12.0715萬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明確了控辯雙方的爭議焦點??剞q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圍繞指控的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充分發(fā)表了意見,被告人王蓉生做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辯護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蘭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各界群眾及被告人親屬等300余人旁聽了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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