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5日,甘肅省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甘肅省蘭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席飛躍受賄案,以被告人席飛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60萬元。贓款贓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席飛躍利用擔任甘肅省白銀市白銀區(qū)區(qū)委副書記、區(qū)長、蘭州市安寧區(qū)區(qū)長、區(qū)委書記、蘭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1256萬余元,受賄所得產生孳息438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席飛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被告人席飛躍具有坦白情節(jié),認罪悔罪,部分贓款尚未退繳到案。綜合考慮被告人席飛躍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席飛躍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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