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出任路橋公司‘一把手’以后,我逐漸自我膨脹、放松要求,進而發(fā)展到目無法紀,不僅違背了初心使命,還為了滿足個人不斷膨脹的私心和貪欲,犯下了一系列嚴重的錯誤。想想自己做了一輩子的‘路橋人’,修了無數的路,卻將自己的‘人生路’修向了深淵,親手將自己送進了牢房,那種絕望,錐心刺骨,我萬分懊悔。”隨著法庭的宣判,魯仕澤悔恨的淚水止不住流了下來。
魯仕澤,云南路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南路橋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曾任云南第二公路橋梁工程公司第一工程隊長、副經理,云南第四公路橋梁工程公司副經理、董事長、總經理,2002年2月至2011年10月,任云南路橋公司董事長、總經理;2011年11月至2018年3月,任云南路橋公司董事長;2018年4月退休。
欲隨權長迷心竅,初心蛻變,使命錯位
自1969年參加工作以來,魯仕澤就在國家的公路、橋梁建設中摸爬滾打,先后帶領公司參加了云南省內一大批中高等級公路工程建設。在工程項目建設中,魯仕澤帶領公司職工勇于攻堅克難,不斷取得佳績。2002年2月,經省政府批準,云南路橋公司成立,魯仕澤擔任董事長兼總經理。
在魯仕澤的路橋事業(yè)載譽滿滿、達到巔峰后,他并沒有感恩組織的悉心培養(yǎng),錯誤地理解成純粹是“個人奮斗的結果”,沒有秉公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而是在權力的漩渦中日漸迷失,黨性原則被拋在腦后,不顧一切地干起了“權為己所用、利為己所謀”的勾當。
在單位大搞家長制,恣意妄為,瘋狂斂財
魯仕澤在擔任路橋公司“一把手”后,肆意妄為,迷失在權力里,再加上外部監(jiān)督乏力,使其錯誤長期得不到糾正,導致魯仕澤的紀法底線一次次被貪欲突破,黨性、道德、操守全面潰堤決口。
2010年3月,魯仕澤為了回購由北京高能控股公司持有的云南路橋公司股份,欲從公司獲得資金用于個人購買高能控股公司的股份,利用職務便利,私下與公司財務總監(jiān)劉某某等人商量后,違反公司規(guī)定,未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以發(fā)放融資獎的名義將公司資金1448萬元發(fā)放給公司有關人員。其中,魯仕澤安排劉某某直接發(fā)放融資獎985萬元,魯仕澤分得910萬元,劉某某分得15萬元,其余10人分得5至10萬元不等。
魯仕澤在個人購買高能控股公司股份資金不夠的情況下,與劉某某繼續(xù)共謀,將云南路橋公司資金463萬元以往來款形式打入公司下屬的個屯公路隧道開發(fā)有限公司賬戶。隨后,魯仕澤安排劉某某虛構項目施工內容及與工程施工無關的成本及費用,將這463萬元現金以發(fā)放融資獎的名義發(fā)放給相關人員,其中:魯仕澤分得200萬元用于個人購買高能控股公司的股權,劉某某分得25萬元,其他管理人員24人分得238萬元。
此外,魯仕澤還以勞苦功高為由,認為自己應有“額外分成”,專權獨大,在公司設置經營者獎勵項目,“獨寵”自己。2002年至2015年期間,魯仕澤利用擔任云南路橋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職務便利,違反公司章程及有關規(guī)定,連續(xù)14個年度,個人決定給自己發(fā)經營者獎勵,將路橋公司合計2971.78萬元資金直接非法侵吞占為己有。
肆意蠶食國有資產,外表光鮮難掩貪婪丑態(tài)
魯仕澤作為國有企業(yè)的“一把手”,理應帶頭遵紀守法,努力工作,肩負起保值增值的責任,但他卻利用手中權力挖空企業(yè)、中飽私囊,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2005年至2006年,魯仕澤與劉某某等人利用職權,采取虛列施工成本的手段套取資金,將424.43萬元以2004年度、2005年度獎金的名義發(fā)給148名員工。
2007年12月,魯仕澤指使劉某某,通過個屯公路項目虛列工程施工成本的方式,套取資金1361.43萬元,將其中的937萬元折價購買公司職工持有的1133.50萬股空股,以2004年度生產經營獎金的名義獎勵給165名職工,造成公司經濟損失3689.54萬元,其中,魯仕澤實得50萬元。
2010年至2018年,魯仕澤未經過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未向國有出資人楚雄州國資委申報、批準,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社會融資,超越職權成立公司融資工作小組,擅自決定向社會融資借款人民幣365032.68萬元,并向借款方支付利息134294.17萬元,其中超過年利率24%的支付利息為45048.91萬元,未按合同約定擅自提高利率向借貸方多支付利息3917.34萬元,造成公司嚴重損失。
2005年至2018年間,魯仕澤違反國家規(guī)定濫用職權,造成云南路橋公司損失8031.31萬元,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享樂主義如野草般瘋長,奢靡之風成頑疾
事業(yè)有成,魯仕澤開始追求所謂的“高品質生活”,享樂主義如野草般瘋長。就這樣,靠著手中的審批權力,魯仕澤全然將公司當成了私人保險箱。他開始追求更豪華、更高檔的享受,金表華服、珍饈美饌、豪宅別墅,接待上級的宴席不夠高檔,是“不給面子”,開會時不在五星級酒店,是“沒有重視”。在公務活動中,講排場、比闊氣,鋪張浪費,在生活中,追求貴族化、吃喝玩樂……
2013年至2018年4月,云南路橋公司及下屬公司違規(guī)利用公款購買高檔煙酒、名貴茶葉、土特產等支出1268.45萬元,魯仕澤身為云南路橋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對此不糾正、不制止;2011年至2016年,未經云南省第四公路橋梁工程有限公司、楚雄州國資委審批同意,云南路橋公司違規(guī)購置公務用車22輛支出資金982.52萬元,其中個人簽批336.97萬元。
2019年5月,魯仕澤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立案審查調查。2019年10月,魯仕澤受到開除黨籍處分。2020年12月24日,法院依法以貪污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魯仕澤有期徒刑十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云南省楚雄州紀委監(jiān)委 馬學能 黃永美 || 責任編輯 徐夢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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