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甘肅省委批準立案的甘肅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李生發(fā)嚴重違紀違法案,甘肅省紀委監(jiān)委已審查調查終結。
李生發(fā)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黨性原則,丟棄初心使命,與黨離心離德,屢屢破紀違法。居心不良,蓄意偽造虛假身份隱匿財產,訂立攻守同盟,偽造證據(jù),挖空心思對抗組織審查調查;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頻繁接受私營企業(yè)主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出入高檔娛樂場所,吃喝玩樂,奢靡消費,大肆收受禮品禮金;罔顧組織原則,瞞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違規(guī)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并收受錢款,授意偽造他人檔案,四處說情打招呼,使無業(yè)人員成為國家事業(yè)單位干部,嚴重破壞黨的選人用人制度;貪欲膨脹,熱衷收房炒房,謀取巨額利益;把公權力當作自家經商謀利的私器,為親屬承攬項目鋪路搭橋,縱容默許利用其職務影響承攬工程,撈取錢財;世界觀扭曲,當官即為撈錢,政績觀錯位,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嚴重侵害群眾利益,造成惡劣影響;自身不廉,帶壞家風;利欲熏心,利用職權肆意干預、插手工程項目,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收受巨額賄賂。其行為嚴重敗壞黨員干部形象,嚴重污染任職地方政治生態(tài),嚴重破壞任職地方營商環(huán)境。
李生發(fā)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我行我素,頂風違紀違法,毫不收斂,情節(jié)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甘肅省紀委常委會會議暨省監(jiān)委委務會審議并報甘肅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生發(fā)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李生發(fā)簡歷
李生發(fā),男,漢族,1964年9月出生,甘肅臨夏人,甘肅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1.09-1983.07 臨夏師范學校中師專業(yè)學習
1983.07-1984.07 臨夏縣鐵寨鄉(xiāng)新發(fā)小學教師
1984.07-1990.09 臨夏縣委宣傳部、統(tǒng)戰(zhàn)部、辦公室干部(1988.09-1988.12 在省委黨校進修部宣傳部長培訓班學習)
1990.09-1993.09 臨夏州衛(wèi)生局干部
1993.09-1995.12 臨夏州委秘書處干部
1995.12-1996.10 臨夏州委秘書處秘書一科副科長
1996.10-2000.04 臨夏州委秘書處秘書一科科長(1991.08-1997.12在蘭州大學自學考試漢語言文學專業(yè)大專班學習)
2000.04-2002.11 臨夏州委秘書處副處長(1998.02-2000.12 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黨政管理專業(yè)學習)
2002.11-2005.07 廣河縣委副書記(2001.09-2004.06 在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區(qū)域經濟開發(fā)史專業(yè)學習)
2005.07-2006.11 永靖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6.11-2009.11 永靖縣委書記
2009.11-2010.09 康樂縣委書記
2010.09-2010.10 平涼市副市長候選人
2010.10-2016.10 平涼市副市長
2016.10-2019.05 白銀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19.05-2019.06 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黨組成員
2019.06-2021.05 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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