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樂縣扶貧辦原主任勾興未正確履行職責問題。2015年7月,時任縣扶貧辦主任勾興未正確履行職責,違規(guī)將光伏扶貧項目交由不具備政府采購資格的企業(yè)實施,因資金不到位,企業(yè)未及時兌現(xiàn)務工人員工資和貧困戶收益,造成不良影響。2020年5月,勾興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山丹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推動落實工作不力問題。2020年4月,山丹縣住建局貫徹落實上級要求不認真,對農村危舊房改造整改工作不重視,致使整改工作滯后。2020年5月,縣住建局分管危舊房改造工作的黨組成員朱秉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黨組書記、局長趙志勇被通報批評并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3.甘州區(qū)烏江鎮(zhèn)小灣村挪用危舊房改造資金問題。2012年1月和2013年1月,小灣村先后將農村危舊房改造資金30萬元違規(guī)用于小康住宅樓基礎設施建設和烏平公路集資。2020年5月,小灣村黨支部書記任懷德、村委會原主任劉克煒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臨澤縣倪家營鎮(zhèn)高莊村黨支部書記馬文武優(yōu)親厚友等問題。2018年9月,馬文武違反易地扶貧搬遷工作規(guī)定,讓其子租賃建檔立卡貧困戶安置房,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11月,馬文武將不符合條件的親屬列入“借母還羔”扶貧對象,并以其名義領取政府補貼資金0.5萬元,投放的羊只由其子養(yǎng)殖,只向貧困戶象征性支付錢款。2020年5月,馬文武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高臺縣巷道鎮(zhèn)小寺村村委會副主任李永存挪用扶貧互助資金問題。2018年2月,李永存利用職務便利,私自挪用扶貧互助資金10萬元歸個人使用。2018年5月,李永存分三次歸還了挪用資金。2020年5月,李永存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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