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村民翻修三層住宅,工程質量問題誰負責?
隴南市民周先生來電咨詢:我老家是三層房屋,前段時間想要將房頂翻新,經熟人介紹將此項維修工程交由戴某施工,但時間不久翻新的房頂便出現了坍塌。請問,我可以要求戴某承擔房屋坍塌的損失嗎?
記者電話連線李艷波律師解答:農民自建低層住宅是指兩層以下住宅,房主在農村建設三層高的樓房,不屬于農民自建低層住宅,應適用《建筑法》相關規(guī)定,需要由有資質單位進行建設。戴某在沒有資質的情況下承接了該工程,應對自己的工作成果負有質量保證責任,故應該對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周先生選任沒有建筑資質的戴某作為施工人,存在選任過失,亦需要對房屋的損害結果承擔部分責任。
?。ㄐ赂拭C·甘肅法治報記者李曉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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