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讓法治陽光照耀“少年的你”
——敦煌法院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綜述
新甘肅·甘肅法制報記者 魏世東 通訊員 褚雯婕
“謝謝法官,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你作出了準確判決!” 5月24日,領取到判決書的李某對法官坦言。原告白某起訴離婚,被告李某同意,考慮到孩子年僅5歲且患有自閉癥,承辦法官慎重考慮后,依法判定孩子由母親白某負責做康復理療并撫養(yǎng)教育。
近年來,敦煌市人民法院積極創(chuàng)新思路,充分發(fā)揮職能,采取多項措施,妥善審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案件,在維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方面收到了良好效果。
寓教于審
剛柔并濟打造法治課堂
“我不想跟爸爸一起生活。因為他會打我,也會打媽媽,我要保護媽媽。”開庭前對法官吐露心聲的9歲男孩,父母正經歷一場離婚糾紛。因雙方婚后性格不合,男方脾氣不好且會對女方實施家庭暴力,女方無奈于4月14日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并要求撫養(yǎng)孩子,由男方承擔撫養(yǎng)費。經詢問,男方同意離婚,但堅決要求撫養(yǎng)孩子,由女方承擔撫養(yǎng)費。承辦法官遂依照我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對孩子進行了詢問。
開庭前,法官通知男方來法院,向他講述了孩子對爸爸的感受,并從維護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和男方溝通,男方的情緒從激動到沉默,最終他決定聽從法官的意見,調解離婚,由女方撫養(yǎng)孩子并由其支付撫養(yǎng)費,請求能給他充分的探望權來緩和與孩子的關系。在送達民事調解書的同時,法院向男女雙方又送達了《家庭教育督促令》,對雙方的教育方式分別提出要求。
今年以來,敦煌市法院已依法發(fā)出《家庭教育指導令》12份,《家庭教育隨案附信》18份,無論案件最終是以判決、調解還是撤訴的方式結案,法院都及時對審理中發(fā)現的家庭教育、子女養(yǎng)育問題發(fā)聲,《家庭教育指導令》《家庭教育隨案附信》作為家事糾紛中與裁判文書配合說理的不同形式,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情法相融
傾情調解愛意浸潤童心
李某與劉某因感情不和,于2020年6月在敦煌市民政局協(xié)議離婚,約定婚生子由母親李某撫養(yǎng),劉某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800元。離婚初期劉某均能按時支付撫養(yǎng)費,后因劉某前往外地打工,雙方在支付撫養(yǎng)費及探視權的問題上沖突不斷,積怨較深,劉某拒絕支付孩子的撫養(yǎng)費。無奈之下,李某于2023年3月28日訴至敦煌市法院。
承辦法官接收案件后,了解到因孩子生病急需治療,便及時與劉某取得聯(lián)系,通過耐心釋法析理,劉某改變了自己的想法,在法官的引導下看到了一年多未見的子女,知道孩子正在生病的艱難處境,劉某立即支付了拖欠的部分撫養(yǎng)費,并和李某協(xié)商一起帶著孩子外出治療,并就今后如何支付孩子的撫養(yǎng)費發(fā)表了調解意見,李某也表示在不影響孩子正常生活和學習的前提下積極配合劉某探望小孩。案件用時不到一周就圓滿化解,雙方當事人都很滿意。
預防先行
內外同步營造法治氛圍
今年以來,敦煌市法院法官多次走進敦煌的中小學校園,圍繞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校園欺凌為孩子們上了生動的法治課。法官從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等六個方面入手,解讀重點條文,講解典型案例、開展有獎問答,引導現場學生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安全。
今年2月,敦煌民事審判庭主動邀請敦煌藝術旅游中等專業(yè)學校的40余名師生參與法院開放日活動,從參觀訴訟服務大廳到聆聽講解、旁聽庭審,學生們用眼睛捕捉法院文化、用腳步丈量司法威嚴,全身心接受法治教育。
“法治宣傳不僅要主動走近青少年身邊,更要注重身臨其境。”敦煌市法院民事審判庭負責人任玉娜說。如今,邀請青少年參與法院開放日已成為敦煌市法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一門“常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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