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侵犯個人信息案四名被告被判刑
近日,古浪縣首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在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庭依法對以張某某為首,武某某、劉某某、馬某某為骨干,寧夏20余家運營商為成員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團伙進行了審判,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罰,并處4萬元至21萬元不等的罰金。
2022年5月,古浪縣公安局網(wǎng)安大隊民警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張某某、武某某、劉某某、馬某某通過微信群取得聯(lián)系,通過網(wǎng)絡向寧夏運營商購買公民電話號碼及隨機驗證碼,用于在社交平臺注冊賬號為抖音主播點贊,以此獲取非法利益。截至案發(fā)時,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從中獲利31萬余元,武某某、馬某某從中獲利10萬余元,劉某某從中獲利4萬余元。
此案的宣判達到“打擊一起、警示一片、震懾一方”的良好效果。同時,警示廣大群眾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高保護個人信息意識,謹慎參加網(wǎng)絡調查問卷、掃碼送小禮物等活動;不隨意丟棄含有個人信息的各類資料,在提供個人證件、手機號碼等信息給他人時,要提高警惕,以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在個人利益遭到侵害時,要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新甘肅·甘肅法制報記者 王建慶 通訊員 馮興鵬 陳善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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