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00元交強險起了大作用
中國甘肅網8月25日訊 據甘肅法制報報道(新甘肅·甘肅法制報通訊員 閆繼東)近日,瓜州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電動摩托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引發(fā)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賠償款全額由保險公司支付。
去年8月,安某駕駛的自行車與王某駕駛的摩托車相撞,造成雙方受傷的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王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后安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某賠償各項損失9500多元。審理中,王某向法庭提交了其電動車的交強險保險單,并請求追加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經法官主持調解,保險公司賠償安某損失共計9235元,并一次性履行到位。
電動車交強險的保險金額只有200元,即能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賠償受害人的損失,有利于賠償及時到位,大大減輕加害人的賠償責任。
相關新聞
- 2021-07-29禁止電動車進入載人電梯 開辦民宿有了明確條件 中介機構不得扣押求職者身份證……一批甘肅新規(guī)10月起實施
- 2021-07-28騎乘摩托車、電動車 莫忘戴頭盔
- 2020-08-10蘭州城關警方破獲盜竊案 追回4輛被盜電動車
- 2020-04-10電動車違法教育有了新模式 “朗誦”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 發(fā)朋友圈集贊并“邀請”大家監(jiān)督